关于做好清明节及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青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护校区森林资源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相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校区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春季风干物燥、清明祭扫人员增多、火险隐患突出的形势,现就做好清明节及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封山禁火期限: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封山禁火区域:校内全部山林区域。

三、人员车辆管理:除驻林区单位、人员及林区巡护、防火公务人员外,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和车辆擅自进入封山范围。防火期内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安全管理处报请青岛西海岸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3月30日至5月10日,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安全管理处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进入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并接受安全管理处、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及所属镇(街道)的监督管理。

四、用火管控:森林防火区及周边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所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管理处、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及所属镇(街道)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五、严格责任追究:违反上述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将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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